公公“怂恿”儿媳离婚奔自由
2007-11-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儿子得了精神病,儿媳不离不弃,十余年来撑起整个家;如今孩子长大了,公公深明大义,代儿签字同意儿媳离婚。
王桂喜老伴早年去世,与儿子相依为命。1994年,在外打零工的儿子经人介绍,和外来打工妹陈霜成家。1996年5月,王伟患了精神病,常
不自觉发呆、唱歌,双手颤抖,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这时,孙子刚满2岁。
儿媳考虑到孩子还小,承受了很多外来压力,毅然留下来照顾王家老小。但长期和丈夫得不到交流,陈霜也抑郁成疾。如今,孩子大了,王桂喜认为该还媳妇一个自由,遂怂恿儿媳提出离婚,自己代为同意。
昨日,汉阳区建桥街司法所代理了此案,离婚程序走得很顺利。 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可由其父母作为离婚诉讼的监护人代为同意。所以,王桂喜的代为同意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