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为分土地款 小夫妻闪电离婚又复婚
龙海角美东山村的“怪事”
离婚又复婚 为分土地款
【核心提示】
两年前结婚,两个多月前离婚,但离婚10天又复婚。龙海市角美镇的陈小明之所以这般折腾自己的婚姻,完全是为了能拿到村里的一笔土地赔偿款。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这笔土地赔偿款只有本村户口的农民才能拥有。
突然来一大笔征地款
陈小明是在1996年时农转非的,那时他14岁。当时他所在的角美镇东山村位于漳州开发区范围内,土地被政府征用开发。当时的政策是:一户一个未成年人的农转非指标,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可以领到政府统一发的补偿款,但不负责安排工作。这样,4000多人口的东山村,总共有431人农转非。
这些人虽然是城镇户口,但生活、劳作仍然在东山村。10年过去了,他们都长大了,大部分已经结婚生子,过着平静的生活。但到2007年初,一笔巨额土地补偿款突然降临该村,村民的生活从此不再平静。
村支部书记说,东山村位于开发区内,经常有土地被征用,自然也就有土地赔偿款分配的问题。2007年1月份,东山村收到了一笔18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这是1991到2000年这10年间,企业征用该村土地的赔偿款。被征用土地多年如今拿到钱款,村民们都很高兴。但随之而来的怎么分配的问题,让村干部们伤透了脑筋。
离婚复婚只为分钱
这个分配矛盾主要集中在当年农转非的431人。要不要分给他们呢?按照征地年份,他们那时都还是东山村人,但现在户口都在角美镇。既然户口不在村里,补发给村里的土地款怎么能分给他们呢?村里最后统一意见,要拿到土地款,首先户口应该在东山村。
于是,为了这些土地款,这431人思考着将户口迁回东山村。最后想出的办法很简单:离婚。
按照规定,离婚的人,户口可以投靠。离婚之后,这部分人的户口理所当然地迁回了东山村。但一个人回迁户口、拿点土地赔偿款也就算了,这部分人还想把一家人都迁过来,都分一杯羹。
怎样一步步将家人迁过来?办法也很简单:复婚。因为复婚之后,配偶的户口又可以迁到东山村了,村里这笔土地补偿款又可以多分一份了。
陈小明2005年结婚,妻子是外地人。2007年4月9日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原因:“感情不好,性格不合。”之后,陈小明把自己的户口从镇里迁回刘宅,又赶紧在4月19日和妻子去办复婚手续。
有人粗粗估计了下,像陈小明那样闪电离婚又闪电复婚的人,仅仅东山村刘宅自然村就有十几对。
丈母娘也投靠女婿
据村民说,不仅仅是夫妻迁回来分钱,还有丈母娘也来分的。根据户口管理,父母的户口可以投靠子女,所以,女儿女婿复婚后,丈母娘来投靠是合情合理的。
面对东山村突然的离婚复婚,刚开始,辖区民警并没有察觉。但在三四月份,该村的户籍迁入数骤增,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在4月底要办理迁入户籍的人,就没有之前那么快了。
陈小明妻子的户口,也就卡在那里,还没有迁到东山村。
这几天,陈小明和他哥哥一直在龙海市信访部门反映此事。他哥哥是想把丈母娘迁到东山村,以多分款,而陈小明是在跑妻子的户口。
村支书坦陈很为难
“我们真的很难分配这笔钱。”昨天,东山村的村支书对记者说,目前那些离婚又复婚、夫妻两人户口都迁到村里的,他们基本上都分了钱给他们,但有的人把丈母娘也迁来,我们就很为难。
该村支书说:“农村有农村的习俗,农村说娶老婆,没有说娶丈母娘的,难道都要把丈母娘也迁过来,来多分这些钱?这在农村说不过去的。法律上说是可以投靠,没错,可这些人娶的大多是外地人,带来一个老婆不算还带来一对老人,我们东山村的负担增加太多了。如果丈母娘们也分到钱,我觉得是合法不合理的,其他村民也有意见的。”[Page]
他还透露,有一人的丈母娘在城里是有领退休金的,还要迁到这里来分钱,很难让人接受。
该片区派出所一个民警也说,按照政策这些丈母娘是可以投靠的,但国家出这个政策的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大家这样做的。他说,这些户口也不是不给迁,只是这种具体问题和理由比较不合理。(海峡导报 驻漳州记者 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