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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结婚感情不合 诉请离婚法院支持
2007-06-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四川在线-消息  两对兄妹在父母操办下,商定“换亲”结婚,谁知一对夫妻的女方结婚后发现丈夫有残疾,便以丈夫脾气古怪、双方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出与丈夫离婚。日前,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001年10月,宜宾县蕨溪镇谷庄村23岁的女青年李芝兰(化名)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两家进行调换亲,李芝兰嫁给比自己大7岁的宜宾县商商州镇新华村村民谭强(化名)。条件是谭强的妹妹与李芝兰的哥哥结婚,李芝兰与谭强于2001年10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芝兰到谭强家生活了一个月,发现谭强有残疾,且脾气古怪,双方经常发生吵闹,难以相处,李芝兰于同年11月独自离家外出务工,不久谭强也外出务工,双方5年多无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芝兰与谭强由双方父母包办以调换亲的方式登记结婚,双方无任何感情基础,且婚后李芝兰与谭强仅生活了一个月就独自离家处出务工,双方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后谭强也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双方一直无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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