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不起诉离婚,能否起诉给付扶养费?
2007-05-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家住在当涂县博望镇,我与丈夫陶德海2003年8月结婚,婚后他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顾家,也不向家中汇钱。因我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现在我想向他要求扶养费,但是我不想和他离婚,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我丈夫给我扶养费?

  答: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义务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权利义务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尽抚养义务,致使对方生活十分困难,如身患疾病、缺乏生活来源等情况下,对方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扶养费的诉讼,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而你现在生活确实困难的情况下,又不想和他离婚,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徐刚 当涂县人民法院)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