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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有离婚 要到出入境备案
2007-05-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建立涉外婚姻离婚协议、离婚判决备案制度,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应及时向出入境管理科通报办理涉外离婚的人员名单。

    根据规定,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但申请人如已办理离婚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离异配偶,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无法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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