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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债务不能“黄”
2007-05-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记者金镒

  张天宇和赵小丽是一对小夫妻。人家都说结婚有“七年之痒”,可这两个人的婚姻才挺了4年,就要闹离婚了。2006年6月,张天宇和赵小丽平静地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从此分道扬镳。认识他们的人都觉得挺奇怪,虽说这小两口也不是一点儿不吵架,但是怎么就这么痛快地离了呢?直到赵小丽的债主黄海红找上门来,两口子闪电离婚的内幕终于浮出水面。

  案由:

  离婚后,丈夫不认妻欠的债

  黄海红和赵小丽是通过办理保险业务认识的。赵小丽曾经作过一段时间的保险代理人,黄海红是她的客户之一。赵小丽嘴甜,“大姐大姐”叫着,还动不动就陪着黄海红逛街,两人很快就成了“好姐妹”。2005年秋天,赵小丽开始向“好姐姐”黄海红借钱,前后4次共借了10万元。直到2006年初,她没有还过一分钱。黄海红多次找到赵小丽,催她还钱。赵小丽只好重新给黄海红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明:“赵小丽欠黄海红人民币10万元,在2006年6月底之前全部偿还。”2006年6月转眼就到了,赵小丽还是拿不出钱来。就在这时,赵小丽和张天宇平静地离婚了。根据两个人的离婚协议,房产留给了张天宇,离婚前赵小丽个人欠下的债务由她自己承担。收拾好行李后,赵小丽带着分给她的几万元钱离开了这个家。

  黄海红到家里找赵小丽讨债时,张天宇拿出离婚协议书,冷冷对她说:“对不起,我们已经离婚了。她欠的债和我没有关系。”黄海红这才知道,赵小丽打算靠离婚“金蝉脱壳”,赖掉10万元。黄海红没有就此罢休。她不信张天宇说的那套话,认准这笔钱就应当由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还。既然找不着赵小丽,黄海红就开始找张天宇讨债。但是,每次黄海红找上门,张都把“离婚时定好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摆出来,坚决不替赵小丽还债。

  没有办法,黄海红只好把这两个人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还钱。黄海红向法官表示,自己当初借给赵小丽钱的时候,赵小丽和张天宇是夫妻关系。赵小丽借钱的时候也说过,借钱是要给家里人用,那么这10万元钱,就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这两个人已经离婚,也应该一起偿还。她认为,张天宇和赵小丽一样对这笔10万元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黄海红还提出,赵小丽借了她的钱之后一直不还,现在两个被告除了还钱之外,还应该把这十万元钱的银行利息一起还给她,来弥补她的损失。在外躲债的赵小丽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单独应诉的张天宇向法官称,自己还这笔钱太冤枉。张天宇推托,赵小丽向黄海红借了10万元钱的事自己以前一直不知情。赵小丽借的这笔钱也没有给家里用,全让她给自己买衣服、买各类彩票花掉了。就是因为发现赵小丽沉迷彩票,花钱无数,自己才跟她离的婚。因为知道赵小丽为买彩票跟人借了不少钱,为了不连累自己,张天宇才和她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在经过审理之后,法院最终作出了这样的判决:认定10万元债务属于赵小丽和张天宇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告赵小丽和张天宇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讲明了理由:10万元借款发生的时间是赵小丽和张天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赵小丽是以她个人名义向黄海红借的钱,但是并不能由此推定这就是个人债务。张天宇虽然表示这笔钱赵小丽全部用于买彩票和个人消费,但是没能为此举证,法院对他的说法不予采信。虽然赵小丽和张天宇在离婚时签订了“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协议,但是这一约定并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只是在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二人可以依据这一约定在内部追偿。因此,赵小丽和张天宇应当偿还黄海红10万元。

  律师提醒:

  婚内债务不分家

  赵小丽和张天宇这对夫妻以为离了婚,再写上一份协议,就能把债务给分开,这种想法太幼稚了,难怪会输掉这场官司。其实,想要把“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分开,是有不少讲究的。第一种方法就是在婚前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和债务都归各自所有。像赵小丽和张天宇这种“马后炮”的约定是不管用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在借款的时候向债权人明确表示,这笔钱就是专门由借款人个人使用,并由借款人独自负责偿还,这笔钱不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只有这样,这笔钱才不会算到夫妻俩头上。[Page]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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