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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能生丈夫要离婚 分割夫妻公司成难题
2007-05-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金文兵)因妻子多年不能生育,丈夫担心“无后”,便要求与妻离婚。但两人共同投资经营的一家公司如何分割,却让两人犯了难。

    2003年,唐女士与林先生结婚后,共同投资20万元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

    
;但婚后3年多,唐女士一直没有生育。检查得知,毛病出在唐女士身上。对妻子不能生育的事实,林先生和父母都不能忍受。

    唐女士痛苦不已,她感到,离婚已成为必然,她开始考虑如何分割“夫妻公司”。

    昨日,本报新闻148律师团成员、湖北金卫律师所关欣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公司”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的规定。

    具体处理方式有3种:一,双方若愿意继续共同经营,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二,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可以考虑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可直接转让给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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