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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想重分财产?
2007-04-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临沂4月28日讯 一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一年后,又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起诉至莒南法院。4月25日,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女子张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32岁的张某是莒南县某公司职工,2002年张某和刘某经政府登记结婚,200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在财产处理协议书上签字后,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事隔一年,张某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其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变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刘某双方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其不能提供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故协议有效,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邹旭 传华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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