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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枪杀情人 千万富姐受审:否认有杀人本意
2007-04-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昨日是震惊全国的“4·2”枪案发生一周年的日子,眉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王玲、李强、张志强、廖志方、余洋、扁巍、毛森彬7被告涉嫌非法经营、故意杀人、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5项罪名。由于案情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2天。

  上午9点过,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四周站满了旁听者。袁仲的亲属带着其生前照片走进了法庭。9时30分,王玲、李强等7被告被带进法庭。与当初千万富姐的无限风光相比,王玲神色黯然,身体也因而略显臃肿。

  眉山市检察院指控称,王玲等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还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袁仲等4名受害者家属还当庭向7被告提出了总额达10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玲进行了辩解。“我一直都没有杀袁仲的念头,我们感情很好。”王玲说,李强提出杀袁仲时,她并没有同意,只是让李“教训”一下袁。王玲承认,袁仲死后,她付给了李强12万元现金。这是因为李强打电话威胁她,她才不得不给。庭审中,除廖志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持有异议外,其余被告均表示无异议。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王玲与袁仲同居后,因袁迟迟不离婚且常向王玲索取巨款,王心生怨恨。不久,李强要王玲出钱,他去将袁杀死,王玲出资6万余元为李购买了轿车等作案工具。次年4月2日23时许,李强、张志强等人携带枪支窜至眉山,持霰弹枪将袁打死。事后,王玲支付李强12万元。此后,李强等人担心同伙黄旭文口风不紧,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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