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女告前夫 讨要别墅已还款
2007-03-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此前她已还完80万元贷款,认为此属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离婚时分得一套有着80多万元债务的别墅,1年后还清债务时,于女士忽然“醒悟”过来——这是婚姻存续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于是起诉到法院,不过,渝北区法院昨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1998年10月,24岁的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2002年9月,两人以于女士名义在龙湖香樟林按揭购买了一套别墅,面积约300平方米,总价126万元,首付38万元。

  2005年11月1日,因感情不和,于女士与王先生闹起离婚。两人协议儿子由于女士抚养,所分资产作价差额155万元作为儿子抚养费,由于女士代为保管;龙湖的别墅及其内家具等作价125万元,归于女士所有……

  随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一年后,于女士将别墅的按揭款余额及利息80余万元付清。“我当时疏忽大意了,没有对别墅的贷款余额偿还问题进行约定。”于女士认为这笔债务产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是双方共同债务,所以应该共同偿还,遂于2006年11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一半债务。

  王先生对此并不买账。他称,当时他们已约定谁要别墅谁就承担债务;还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于女士是在1年后才提起诉讼的,已过诉讼时效。

  这笔债务到底该不该让王先生分担?法官审查发现,协议上确实没有对这80多万元的偿还问题做具体明确约定。不过,法官认为协议中明确写有该套别墅是按揭房,可见于女士是知道这笔贷款的,而于女士没有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当时订立协议时有被欺诈、胁迫情形,所以此协议是有效的。

  法官同时认为,双方在协议里就债权债务进行了专门约定,如果这笔贷款没有在前面隐含处理的话,就不应遗漏;根据常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原则是谁要房子谁还贷款;并且如果于女士认为该协议有失公平,应在1年内提起诉讼。综合这些原因,法院驳回了于女士的诉讼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