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结婚:少女冒姐名 离婚:法律不认账
2006-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求爱情,冒充姐姐之名结婚,不料婚后苦涩连绵。要求“离婚”,谁知法律又不认账。

  无为县严桥镇的小玉与小武在外地打工期间相识恋爱。2003年11月,小玉执意要与小武登记结婚。但当时小玉年仅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表示对爱情的忠贞,小玉灵机一动,利用与姐姐大玉相貌相似之便,盗用了大玉身份证件,冒用大玉名字和小武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有了红本子,两青年幸福地过起了小日子,并很快生育一个女儿。然而,婚后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让他们恋爱时的美好梦想很快破灭,随之而来的是争吵不断,矛盾重重。最终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分居。今年3月,小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玉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名义,与小武所办理的结婚登记领取的结婚证,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双方合法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认定双方属同居关系,小玉所提起的“离婚”之诉不能成立。同时,法院向婚姻登记机关建议撤销该结婚证。最终,双方只能就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纠纷,接受法院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