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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我们借鉴的离婚“育子方案”
2006-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面对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新加坡出台了一项保护孩子的规定:凡是要求离婚的有子女夫妇,必须首先向当地家事法庭提交一份详尽规划孩子未来的规划书,人们称之为“育子方案”。这种以法律文件形式约束父母离婚后承担起对孩子抚养责任的做法,令人耳目一新,颇值得称道。

    新加坡这种离婚“育子方案”内容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对孩子的监护权如何行使,孩子将入读哪一种、哪一座幼儿园、学校,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如教育、经济、探望、辅导等等,还须详细记载孩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健康状况、是否有犯罪记录、吸毒史等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夫妻离婚率迅速攀升,2005年已经多达178.5万对,这就意味着当年有160—170万个孩子只能依靠父母一方生活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若能像新加坡一样,把制定好“育子方案”作为离婚的先决条件,从法律上对孩子抚养提供保障,就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使他们即便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也能够享受父慈母爱,使他们的学习、生活有充分的保障,进而形成健全的心理。

    制定好“育子方案”,还可以从法律上明确离婚夫妻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因孩子抚养、探视、上学等问题导致的双方矛盾,这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很显然,我国对离婚夫妻在孩子法律保护上还是一个弱项,属于粗放型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新加坡的离婚“育子方案”,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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