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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惹纷争 再婚老人闹离婚
2006-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高新法高新检)两位六旬老人再婚后又闹起了离婚,男方起诉的理由竟是女方与他结婚的动机不纯,想私吞婚前财产12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依照相关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几年前,63岁的刘飞(化名)与60岁的张晴(化名)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相处得不错。再婚前,刘飞有房屋。再婚后,老两口商量买新房子,于是决定将老房子卖掉,最终拿到12万元的卖房款。当他们准备购买新房时,张晴的子女提出:有房子可以让两位老人住,根本不需要买新房。况且,两人的身体状况都不是太好,卖房子的钱就用来医疗保健。后经商量,由刘飞拿着张晴的身份证到银行将钱存起来。

  原本平静的日子忽然起了涟漪。不知是何缘故,刘飞于今年7月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他的理由很简单:妻子在婚后对他缺乏关心和帮助,违背他结婚的初衷,与他结合的动机不纯。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刘飞请求法院判令与妻子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和返还其婚前财产12万元。

  对于刘飞的说法,张晴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她表示,双方年事已高,婚后很少有吵闹情况,感情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再婚,但婚后双方关系一直比较融洽,因原告近来受外界影响,加上自己平时缺乏主见,从而对被告产生间隔,以致给夫妻关系蒙上阴影,夫妻间产生隔阂。鉴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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