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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独生二孩要退还独生子女津贴吗
2014-06-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广东单独生二孩,要退还独生子女津贴吗?广东省卫计委称单独生二孩无需退还独生子女津贴。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究竟用不用退?

  早在今年3月份,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时,省卫计委就明文规定,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要求退还。但是,对于生育一孩时多休的35天产假产生的津贴,此前没有文件明确是否需要退还。

  2014年6月3日,广东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了该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单独夫妇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

  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其中“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关于明确单独夫妇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不得以单独夫妇曾享有独生子女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为由,对其适用单独二孩政策设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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