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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孩子抚养权 自愿放弃350万婚前财产
2014-06-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为争孩子抚养权,年轻的公司副总裁自愿放弃价值近350万元的婚前房产,还给女方婚后财产折价款360万元。2014年5月26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副总裁如愿获得孩子抚养权。

  陈先生现年34岁,因工作认识上海人李女士,后李女士来京与陈先生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子。陈先生为某网络公司副总裁,收入颇丰的他在京购置了别墅、汽车,还有公司的股权期权,在天津也买了房。加上他婚前在通州购买的一套房产,总资产足有千万。女方在一家公司上班,月收入几千元。

  首先起诉离婚的是陈先生,他认为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且对待生活价值观差异较大。当时,李女士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驳回诉求。几个月后,李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中,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陈先生表示,李女士单亲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不利于照看孩子,他表示愿意放弃自己婚前购买的、价值近350万元的房屋所有权,将该房屋赠给李女士,此外婚后财产折价款都给李女士,条件是李女士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陈先生婚前所有的那套房产归李女士,另行给付李女士财产折价款360万元,孩子由陈先生自行抚养,李女士可以探望,寒暑假还可将孩子带回上海。最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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