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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现场“拍卖会”巧解离婚案房产纠纷
2013-12-03作者:未知来源:达州日报社

  家住万源太平镇的李女士于2004年4月与前夫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同年6月,经莫先生的姐姐介绍与莫先生相识。莫先生与以前的两位妻子都因性格不和导致离婚。莫先生带着小女儿与李女士一起重新组合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刚开始生活期间,两人虽然有些小摩擦,但由于均是再婚,两人都能相互忍让。莫先生有一手刷漆的好手艺,挣钱不少,不久两人就在公路边修建了两间楼房。但随着双方的小孩逐渐长大成人,两人都为自己的子女考虑,导致双方互不信任,矛盾不断加深。

  2013年3月,李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亲朋好友和法官的劝说,李女士撤回起诉。但不久,在李女士的女儿婚礼上,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2013年11月,李女士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经法官多次调解,两人始终达不成离婚调解协议。特别是婚后共同修建的房屋,两人更是争得面红耳赤。李女士认为,她是本地人,为了利于自己今后的生产生活,因此房子必须归她所有。而莫先生认为,房子是他辛辛苦苦赚来的,房子必须归他。

  面对两人的争议,既要维护公平,又要让当事人自愿,法官们没有走以往审理此类案件的老路,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而是在法庭上主持了一场“拍卖会”,法官扮演“拍卖师”,而“竞买者”就是莫先生和李女士。

  根据双方的陈述,法官们把争议的房屋初步确定底价为25万元。当房屋从25万竞价到31万元的时候,李女士说“我考虑一下”,莫先生说“我还是要”。法官问李女士是否还要竞价,李女士说“就让他要,给我一半的钱就行。”

  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莫先生同意给李女士15.5万元,房屋归莫先生所有,李女士还自愿少收5000元。就此,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女士随后坐着莫先生开的摩托车回家取走自己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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