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家庭矛盾调解团”: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
社区妇联干部和律师调解矛盾纠纷。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位于北京南部的丰台成了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丰台区妇联结合本地区特点,主动作为,在与司法机关建立妇女维权联动机制的同时,还在全区成立了361支“家庭矛盾调解团”,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的活力和生命力,体现妇联作为社会组织在调解工作中的优势和软实力。
“家庭矛盾调解团”:多部门联动
“为了完善妇女维权机制,今年7月,区妇联与区法院联合设立了以‘妇女维权合议庭’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共建模式。”11月22日,丰台区妇联主席姜萍告诉记者,该区法院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上,已形成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维权职能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
同时,为了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区妇联成立了361个分布在社区、村的家庭矛盾调解团,负责人由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由调解、妇联、老龄、残联等社区干部以及社区民警、社区联系律师组成,还有的社区邀请了社区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参加。”
家庭矛盾调解团开通了24小时热线手机,随时为区域妇女群众提供服务,不仅充分利用妇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而且把妇联作为社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了出来。
“接访小组”:探索维权服务一条龙
婚姻纠纷、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一直是近年来妇女信访的重点、难点。姜萍介绍,为了加大妇女维权接访力度,丰台区妇联在家庭矛盾调解团的架构内又专门成立了由律师、街道妇工委主任、乡(镇)妇联主席、区妇联维权部人员共同组成的“接访小组”,每周三下午,由“接访小组”共同接待来访。
日前,36岁的李女士到妇联反映其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并生了孩子。“接访小组”耐心地对李女士进行劝慰和心理疏导,同时律师给予了她法律意见:收集丈夫黄某某与第三者同居(重婚)的证据,如果他们之间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予不分或者少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赔偿。
听了律师的法律意见,李女士一边着手收集证据,一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李女士先后十余次来到区妇联“接访小组”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
尽管上述案件目前尚没有最终结束,但是,由于有“接访小组”律师给予的全程关注和适时指导,李女士对自己的案件进展和预期结果充满信心。
“实践证明,律师参与妇联接访,是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行之有效的方法。”负责维权工作的丰台区妇联副主席陈丽说,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不仅能指导、帮助信访妇女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对于做好法院与妇联组织之间的矛盾调处对接工作,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维权职能的有机结合都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接访小组”对妇女权益保护一条龙服务进行的有益探索。
专业培训:让调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家庭矛盾调解团成立之初,为了培训队伍,夯实基础,丰台区妇联还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学习调解技巧、保持愉快心情”的专题培训活动,并建立了学习平台,邀请区法制办工作人员系统阐述妇女儿童维权应采取的措施和妇联工作人员开展信访接待工作的方法技巧;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为丰台区家庭矛盾调解团举办维权工作的心理技巧与压力管理讲座……
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家庭矛盾调解团成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得到明显提升,工作开展也变得富有特色,丰富多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日常妇女来电、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好家庭矛盾调解团的作用,树立‘信访无小事’‘妇女儿童无小事’的理念,为推动妇女维权工作向专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进行有益尝试。”姜萍说。(本报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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