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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老年人离婚案逐年增多 子女应加强关心
2013-10-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红网长沙县站10月14日讯(分站记者 熊毅 通讯员 方君)不能一起过下去,那就离婚吧。年轻人对待婚姻果断利落的态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老年人群体中。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老年人离婚纠纷的案件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2012年,长沙县老年人离婚案件每年均有所增长,而在这些案件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比重达到了32%。

  案例一:原配夫妻感情淡,三十年后终离婚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家住长沙县某镇的李女士却在即将迎来结婚三十周年之际,与老盛离婚。李女士今年49岁,老盛68岁。1983年下半年,李女士与老盛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一年后,两人正式结婚。两人虽然年龄差距较大,婚后却也相互扶持,生活平淡自得。

  直到1996年,李女士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打断了手指,李女士说,从那以后,老盛不时会嫌弃她并给脸色看。当年8月,她离家出走,在外靠给人擦皮鞋维持生活,此后双方分居。

  十多年间,子女相继成家,在老盛及子女多次劝导下,李女士仍拒绝回家与老盛继续生活。2011年底,李女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许。但因分居已久且两人年龄差距大,无法进行良好的沟通,夫妻关系没有改善,法院在李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予以准许。

  “原配夫妻年轻时为了孩子将就着过日子,进入晚年后,夫妻感情没有改善,且受其它因素影响,一方或双方要求摆脱不理想婚姻的愿望就愈加强烈。”法官解释,此类人群一旦有了其他矛盾作导火线,便很容易造成婚姻危机。

  案例二:陪同散步都不肯,“夕阳恋”闹到法院

  经历了人生风雨,按理说老年人的“夕阳恋”更显珍贵。但在2009年~2012年长沙县法院所受理的177件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件中,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有57件,占总数的32%。其中婚龄在五年内的达45%,不少老年人也迈入了“闪婚闪离”一族。

  84岁的肖老经人介绍认识了58岁的陈老,两人很快于2009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原本想找个老伴过晚年的肖老,不想婚前关系还好的陈老婚后一反常态,“既不和我外出散步,外出也不坐在一起……每月给2000元还嫌少。”随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有时候因身体原因我不愿意到外边散步,但他也不能因为我一次不能作陪就否定我。”对于离婚,陈老不同意。她认为自己一直对肖老细心照料,还到乡下为其找土药方治疗调养。后法院没有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解释,肖老和老陈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性格上的差异,加之缺乏沟通,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基础并未破裂,双方关系是可以维系的。

  提醒:

  老年离婚伤害大,子女应加强关心

  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与年轻人婚姻最大的不同是,老年人婚姻会围绕婚姻自身附带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身体健康状况、子女纠纷、财产分配等。同时,因身体和心理承受原因,离婚对老年人产生的伤害会更大。“子女要对老人的情感世界加强关注,对老人的生活心中有数。”法官解释,不管是对于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缺乏沟通信任的原配老年夫妻,还是单独生活倍感寂寞、在不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匆匆结合的再婚老年夫妻,当他们出现感情危机时,子女若能及时沟通疏导,可有效化解老年人之间的矛盾,促进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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