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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法院:离婚诉讼调解在监狱中进行
2013-10-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在安徽省安庆监狱中适用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张珍与被告王河于1993年02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一般。2003年,被告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刑为有期徒刑,现在安徽省安庆监狱服刑。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坏的影响,对夫妻感情带来极大伤害,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随原告共同生活。

  该院受理后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案情,由于被告王河在监狱服刑,如果径行判决将严重影响犯人的思想,不有利于犯人的改造,最后决定将案件带到安庆监狱进行调解。在安庆监狱,法官着重对被告的犯罪行为对家庭、对妻儿和对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后,被告反省了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与原告离婚,同时还向审判人员的教诲表示了感谢,决心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出狱,好好重新做人。

  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创新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从根本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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