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女方)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被告(男方)见夫妻已无和好可能,便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给予自己2万元帮助费。在原告答应立即给付2万元的情况下,双方遂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性格不合而争吵不休。自2007年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俩能和好,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被告见夫妻和好无望,便答应离婚,但要求原告给付自己2万元帮助款。最终,在原告答应立即给付被告方2万元的情况下,双方遂达成了离婚协议。(朱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