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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丈夫状告前妻
2012-1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武进的魏某离婚后才发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在盛怒之下,将前妻张某告上法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7500元。

  魏某与张某于2006年年底在网上相识并恋爱,张某于2007年11月怀孕。两人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张某产下一女,取名婷婷。

  后因感情不和,魏某、张某于2011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后不久,魏某从张某的朋友处得知,婷婷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魏某带婷婷去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婷婷与魏某不符合遗传定律。

  魏某怎么也没想到,张某当初和自己谈恋爱时,还和别人发生关系产了孩子,自己帮别人养了三年孩子却不自知。

  一怒之下,今年9月,魏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武进法院,在要求重新调整财产分割协议的同时,还要求张某返还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75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承认了婷婷并非魏某亲生的事实,但表示她在婚前已经告知魏某,魏某和婷婷是继父女关系。由于张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庭对她的陈述不予支持。

  10月29日,武进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魏某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并将金额酌定为23560元,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酌定为20000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文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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