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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解均无果 法院判决终离婚
2012-10-30作者:未知来源:六安新闻网

  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2012年6月1日受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石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2008年5月相识,同年12月18日在霍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9年双方因争吵多次到青枫岭村委会调解离婚均未果,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0年3月5日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及其家人的情况下,将家中仅有的3000元积蓄拿走并与他人外出,原告及其家人到处打探至今均无消息。综上,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胡某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2008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18日在霍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打,经霍山县大化坪镇青枫岭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被告自2012年3月份外出,至今杳无音信。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相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脾气不合经常发生吵打,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疏远,2010年3月份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已达两年以上,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田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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