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逃避抚养义务无情母亲被女儿起诉
2012-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江苏网8月21日讯 一女子自以为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就可以对孩子视而不见,逃避抚养义务,可最终仍难逃法律责任。日前,句容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承担抚养费纠纷。
小黄的父母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4月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父亲黄某抚养监护至独立生活,从2009年6月起,母亲唐某ÿ年12月底前给付小黄抚养费4000元,黄某抚养小黄直至18周岁。
但自离婚协议签订后,母亲唐某δ给付过女儿小黄抚养费。小黄原是个活泼、开朗的小女孩,自从父母离异后,变得沉默寡言。加上母亲离婚后对小黄不仅视而不见,还拒绝给付抚养费。面对母亲一次次的躲避、无情,这个渴望母爱而敏感的小女孩再次受到伤害。
无奈之下,小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给付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黄系黄某与唐某的婚生女,黄某与唐某在离婚时的约定也不Υ反法律规定。由于唐某一直δ给付抚养费,故法院支持小黄的诉讼请求,判令唐某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朱子晔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