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吵不断 离婚成必然
2012-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间因为生活中的琐事而发生争吵这是常有的事,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争吵成为了家庭中的主调调、主旋律,那就势必会存在隐患,会有问题发生。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邀请当地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就生育一子,起初婚后的家庭生活甜蜜而美满,但是好景不长,这样的温馨气氛就被因琐事而屡屡迸发出的争吵声打破,面对ì盾双方û有良好的沟通反而以冷战冷漠相互对峙,最终原告李某于2011年5月12日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又于2012年7月2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次审理中得知双方在六安市拥有房产一处,双方共同债务计70000元(其中欠原告亲戚的债务计19000元)。
对簿公堂,双方各持己见不肯退让,情况一度僵持不下,主审法官跟人民陪审员沉着冷静,耐心地分别做着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历时四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房产、债务、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安排。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结事了了,夫妻双方也解脱了,但是留给孩子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孙彪 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