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房归前妻 老父腿脚不便拒搬
2012-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南都讯 记者陈海燕 实习生郑晓萌 通讯员吕春芳 淡水男子陈世来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屋一楼给前妻邱文齐。住在房子一楼的陈世来父母陈宗梗夫妇以身体和年龄为由拒绝搬迁。3日上午,在惠阳法院,双方多次协商之后,最后达成初步一致,陈世来将二楼房子出租,所得租金支付给邱。而陈宗梗夫妇则继续在一楼居住,俩老百年之后,一楼再返还给邱。
离婚财产分割起纠纷
44岁的陈世来和42岁的邱文齐分别是惠阳淡水人和阳江人,两人于1991年结婚,婚后将旧房拆建为3层楼房,位于惠阳区淡水镇古屋俄之塘北路17号楼房,1、2楼面积均为40平米左右,3楼则较小。陈世来的父亲常年住在1楼,陈世来夫妻住在3楼。
去年4月,陈与邱正式离婚。针对财产问题,两人诉至惠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将17号楼房一楼的使用权归邱文齐,二三楼则归陈世来。
陈世来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将原判决更改为:将该楼房1楼的所有权归邱文齐所有,2、3楼的所有权则属陈世来。
若租不出去则按原判决执行
去年审判后,81岁的陈宗梗一直住在一楼,不同意移交房屋。邱文齐于今年6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陈宗梗因腿脚酸痛、不便上下楼,希望法院能够暂缓执行。
3日上午分,南都记者看到,陈宗梗住在一楼,坐在长椅上,很少走动,一走动身体便摇摇晃晃,耳朵几乎听不见。桌子上杂乱地摆放着各种药瓶,“我爸年老多病,腿脚经常酸痛,常年吃药。”陈世来说。桌上摆着一份陈宗梗的控诉书,他表示坚决不会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