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因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原告妻子诉称,自与被告结婚后,夫妻之间感情就不太协调,特别是在夫妻生活中从不主动,尤其是在生完孩子后,被告就再也û有与原告发生过性生活,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丈夫则辩称,结婚前双方都是自由恋爱的,结婚也是双方考虑成熟的,而且婚后生有一个孩子,家庭和睦幸福,夫妻感情非常好。
法院认为,原、被告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后生一孩子,双方之间û有什ôì盾,也δ长期分居。判决不准离婚。(王秋月、王冬÷)
上一篇:广州离婚案年逾5000宗,二审离婚案1/4涉“家暴”
上一篇:婚前房产离婚分割争议最大
标题:
内容:请输入您的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越准确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