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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性生活不和谐闹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2012-06-29作者:未知来源:六安新闻网

  近日,金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因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妻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原告妻子诉称,自与被告结婚后,夫妻之间感情就不太协调,特别是在夫妻生活中从不主动,尤其是在生完孩子后,被告就再也û有与原告发生过性生活,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丈夫则辩称,结婚前双方都是自由恋爱的,结婚也是双方考虑成熟的,而且婚后生有一个孩子,家庭和睦幸福,夫妻感情非常好。

  法院认为,原、被告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后生一孩子,双方之间û有什ôì盾,也δ长期分居。判决不准离婚。(王秋月、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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