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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下落不明五年整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2012-06-27作者:未知来源:商广网讯

  在外打工相识、相恋,结婚三个月后,因生活琐事争吵,妻子赌气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妻子离婚,因妻子下落不明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6月20日,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李强与赵艳离婚。

  李强与赵艳同是虞城老乡,在昆山打工时相识并相恋。2006年12月9日双方在虞城县领取了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婚后二个月后,双方返回昆山打工。打工期间,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一起生活半年后,赵艳赌气独自离开了李强。至今已过五年,音讯全无。李强也曾去赵艳的父母、亲戚处寻找其下落,没有得到一点信息。李强无奈之下,以与赵艳分居五年,又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为由诉讼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赵艳离婚。

  法院受理后,因无法与被告赵艳联系,只得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结婚。婚前缺乏了解与沟通,婚后又没能培养起夫妻感情,当再次外出打工共同生活在一起时,各种矛盾便暴露无遗,并日益激化。被告赌气离家出走,五年下落不明,可见,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对原告要求被告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赵艳经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间内未到庭应诉,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处分。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遂判决两人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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