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结婚一年多离婚 应返还部分彩礼
2012-06-21作者:未知来源:宁夏新闻网

  【案情】

  石嘴山市的小徐与小曹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9月,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小徐动手打了小曹,妻子小曹便返回娘家居住。2012年2月3日,小曹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小徐离婚。

  【断案】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系自愿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而影响夫妻感情。现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同意离婚,应准予二人离婚。丈夫要求妻子返还彩礼3.6万元。依照《婚姻法》等规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小曹返还丈夫彩礼8000元;丈夫为妻子购买的首饰归妻子所有,家中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及其他财产归丈夫所有。一审宣判后,妻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兴 李泽林)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