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离婚 应返还部分彩礼
2012-06-21作者:未知来源:宁夏新闻网
【案情】
石嘴山市的小徐与小曹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9月,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小徐动手打了小曹,妻子小曹便返回娘家居住。2012年2月3日,小曹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小徐离婚。
【断案】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系自愿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而影响夫妻感情。现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同意离婚,应准予二人离婚。丈夫要求妻子返还彩礼3.6万元。依照《婚姻法》等规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小曹返还丈夫彩礼8000元;丈夫为妻子购买的首饰归妻子所有,家中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及其他财产归丈夫所有。一审宣判后,妻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兴 李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