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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太子河区法院:离婚案医院内和解
2012-06-20作者:未知来源:辽宁法制报

  本报讯 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医院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王某与张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婚后相处不睦,到法院离婚,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不到20分钟,被告张某因心脏不好加之情绪激动当场晕倒,无法继续参加庭审。法官当即决定休庭,立即派车送张某返回其农村老家。法官考虑到被告身体状况,决定到医院再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来到医院后,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分析得失利害,从法理到情理,说得诚恳讲得真切,最终,使双方就抚养费、离婚补偿款等细节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签了调解协议后,张某感动地说:“从第一次开庭送我回家,到第二次法官亲自到医院为我们主持调解,法官每做一件事都处处为我着想,没有法院的帮助,不会有这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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