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儿子 离婚时儿媳有权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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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西辉煌律师事务所闫炜律师如约来到本报权威在线,接听了关于家庭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及企业风险防范方面的相关问题。两小时内,有20多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闫律师进行了交流,记者摘取其中几例。
买房时说好带两个地下室 房主反悔只给一个
范女士:我在2010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售房合同上写着房屋的装修及两个小地下室都是无偿提供。但交易时附近修路,房东说不方便搬东西先占用其中一个地下室。等路修好了以后,我给房东打电话,他说那间地下室是他借别人的,而且卖房时也没和我要钱,现在不给我了。买房是经过中介机构办的,一式三份。如果他不给我地下室,是不是违约?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闫律师:如果购房合同上明确了提供地下室的条款,你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以先协商,如果地下室是别人家的要不回来了,就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丈夫是户主 但户口并不能证明谁是房主
田女士:结婚前丈夫有一套公产房,我们还有别的房子就一直没住过。后来小叔子结婚没房子,就让他暂时住进了那套公产房里。再以后公产房一直出租,房租由婆婆来收。2002年丈夫、公婆相继去世。直到2008年我才发现公产房的住房证上换成了小叔子的名字,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丈夫和儿子的户口都落在公产房上,而且丈夫还是户主。这样是不是能证明丈夫曾经是房屋所有人?现在我和儿子能住这套房吗?
闫律师:就你目前的情况,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房子曾经是你丈夫的,户口并不能证明谁是房主。如果想要回房子或者明确房子的使用权,必须到公产权房管部门或者单位的房管部门调出房子所有权记录。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主张权利。
房地产公司改制购房合同无效 迟迟办不了房产证
张先生:2002年购买的商品房,2003年办理房产证时,房地局说购房合同无效。原因是该房地产公司已经于2000年改制,2002年所卖房屋签的合同都属无效。之后我在工商局查过,2000年那家房产开发公司改制后,被一家实业有限公司接管。现在,我怎么才能把房产证办下来?
闫律师:因为你买房时原企业已经改制,所签购房合同确实是无效合同。现在有两种途径,第一,找改制后承接的企业,看他们能不能出具已经接管前企业的证明。因为他们在承接时会签合同,合同中对之前的债权债务怎么划分,会有相关规定。如果承接企业对之前的债权债务认可,就可以补签一份协议。如果不认可,还有一种途径,就是找到之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要看企业有没有清算,没有清算就能向股东主张权益,如果已清算就没有办法了。
房产赠予儿子离婚时 儿媳有权分房吗?
钱女士: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打算赠予儿子,但现在儿子和媳妇感情不是很好,万一将来离婚了,儿媳妇能不能分这个房子?另外,丈夫在世时还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儿子还没有结婚,买房的钱我们出了一多半,儿子出了一少半,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如果他离婚了,这套房子又怎么分?
闫律师:房产赠予产生时可以写一个书面的赠予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房子是赠予儿子个人的,这样的话,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妇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假如儿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儿媳妇可以继承。
另一套房子的情况,理论上讲,只有房产证办下来房屋的产权才能确权。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时候交了房款很久以后,房产证才能办下来。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事实分割,如果是一次性付清的房子,谁交的房款,房子属于谁。如果是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按揭还款的话,离婚时儿媳妇也有权利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