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与前妻离婚协议 引发房产纠纷
2012-05-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 已是一把年纪的李老太,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已是70多岁了,竟被继女告上了法庭。成为被告的起因,则是因为亡夫留下的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11年前,李老太和丈夫陈先生喜结连理,此前双方都是离异家庭。陈先生有一个女儿,当年已经30岁了,李老太则育有两个儿子,也都已成年。结婚后,夫妻俩居住在一套产权房里。去年4月,陈先生去世。11月,继女高女士一纸诉状,将仍住在屋内的李老太告上法庭,要求与继母共同继承房产,并请法院依法分配财产。
审理中,高女士出示了一张父亲与生母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在“财产分割”一栏明确写着:“经济各自独立,故无共同财产分割,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这份协议对李老太的打击不小,甚至觉得自己很委屈。一向在社区生活中非常活跃的李老太,开始变得闷闷不乐。对她而言,这套产权房是她和老伴生活了10多年的地方,承载着太多的回忆和不舍。经查明,1995年10月,陈先生购买了这套房产,并于1996年2月拿到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1996年11月,陈先生和前妻高某离婚,于1998年1月与李老太再婚。从陈先生和李老太的婚姻关系看,这套房产是陈先生的婚前财产。根据陈先生的离婚协议书,这套房屋产权很可能涉及到陈先生的前妻高某的权利。
经调解,双方同意该房屋由继女高女士继承,事后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对方应向李老太支付房屋折价款21万元。同时,李老太依旧可以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她自愿搬离房子并迁出户口,其间高女士同意不随意转让该房屋。此外,李老太自2009年3月起每月向高女士支付700元房租,这笔房租可在老人迁出后获得的21万元折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