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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生气要离婚 法官诉前调解化矛盾
2012-04-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新河南网许昌4月18日电 2012年4月15日,一位年轻的女子和一个操着湖南口音的小伙来到许昌县法院长村张法庭,他们要起诉离婚。细心的法官发现女子已经怀孕了,看着两张年轻的脸庞,法官决定在立案前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两人的矛盾。

  家住许昌县某乡的小红今年只有22岁,19岁时她外出打工,在广州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湖南籍小伙郭军。只身一人在外打工的小红被郭军贴心的照顾打动,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郭军告诉小红他的老家在湖南省某个城市,不久小红就和郭军在湖南登记结婚。婚后小红发现郭军的老家根本不在城市,而是在湖南某县的“山窝窝”里,家庭情况也不太好。小红的娘家人得知后十分生气,认为女儿是被郭军骗了,把小红接回了许昌,此时的小红已经怀孕。郭军告诉法官,这次他来许昌并不是真心想和小红离婚的,只是小红一家人催的急。

  耐心细致的听当事人讲完事情始末,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对小红进行劝解:“你们二人是自由恋爱后才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郭军对他的家庭情况是有所隐瞒但是只要小伙勤劳能干就行,况且现在你们有一个即将出世的孩子”。办案法官的细心和宽容感动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二人愿意回家好好过日子,不提离婚这个问题了。通过一个下午的调解一个揪心的离婚案子就这样被化解了。

  该案诉前的成功调解,是许昌县法院积极贯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建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形成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邢聪聪 通讯员 吴文佳 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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