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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跑路”妻子如何离婚
2012-04-17作者:未知来源:山西晚报

  潘女士:我结婚两年多了,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一年前,我丈夫因为欠了外债无力偿还,索性就跑了。这一年来,我都没有他的音讯。如今,我已经对他彻底绝望,也不想和他维系这种关系了。现在,我决定要和他离婚。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对方不到庭可以申请离婚吗?如果不行,那我该走什么程序呢?

  记者:“通常情况下,离婚官司要有调解程序,一个人首先不符合调解条件。”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双方同时到庭。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双方不到场,调解是无法进行的。因此,按照潘女士的想法,如果一方不到庭,短期内另一方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需等到失踪者继续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之后,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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