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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妻子闹离婚 伤害女儿丧天良
2012-04-05作者:未知来源:检察日报

  因妻子闹离婚,丈夫竟用汽油焚烧自己的亲生女儿。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曹小明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曹小明是咸阳市旬邑县某村村民。婚后因为与妻子杨某多次发生矛盾,2011年11月初,杨某到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报复妻子,2011年11月19日凌晨,曹小明带着3岁的女儿乘班车前往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途中,购买了汽油,灌进事先准备好的三个塑料瓶中。他决定找到杨某后,在岳父母面前一家三口同归于尽。当日上午11时许,曹小明来到其岳父家,但妻子杨某不在,曹小明强行让女儿与自己面对面跪在岳父家门外的街道上,将汽油浇在女儿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周围群众闻讯赶来后将孩子身上的火扑灭,送她到村卫生所救治,曹小明被村民当场制服。经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已达到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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