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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闹矛盾 法院成功执结案件
2011-12-19作者:未知来源:恩施晚报

  晚报讯(通讯员 朱登武 牟绍军)近日,咸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姻财产案件。

  2007年8月24日,扶某与贾某离婚,约定小孩归扶某抚养,贾某支付抚养费,并自愿把一半房产赠予孩子,给扶某和孩子暂时居住。2010年8月,贾某探望孩子权时与扶某发生矛盾,为此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重新处理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该案又经法院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儿子仍随扶某生活,由贾某继续支付抚养费用,但夫妻共有的房屋归贾某所有,由贾某在2011年10月1日前向扶某支付房屋分割款4万元。

  到了约定期限,贾某未能主动履行清偿义务,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主动上门进行开导,将法、理、情融于执行当中,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偿义务。最终,被执行人自愿支付了4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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