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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离婚判决涉嫌合同诈骗
2011-11-30作者:未知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窦京京)记者上午获悉,在一起腾房纠纷中,朝阳法院发现案外人张某有伪造法院离婚判决,转卖已判归其妻卢某所有的房产的行为。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并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朝阳法院受理的这起腾房纠纷中,艾某向法院起诉称,他通过中介公司与案外人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90万元购买了张某所有的朝阳区红军营东路8号的一套房屋,并于2010年10月11日完成过户,现起诉要求卢某腾退房屋。

  经法院调查,该房屋原系张某与妻子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起诉离婚,朝阳法院于2010年5月26日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同时判决该房屋归卢某所有。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于2010年9月1日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作出后,张某却于2010年9月15日向市朝阳区房管局申请注销了该房屋上的异议登记,并将该房屋过户至买房人艾某名下。法院调查得知,张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房管局提供了一份伪造的二中院的离婚判决。从房管局留存的复印件来看,这份判决书已被篡改,主文部分改判房屋归张某所有。

  朝阳法院认为,二中院判决生效后,该房屋已归卢某所有,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法院已将相关材料移转公安机关进行侦查。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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