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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借钱后失踪妻称已离婚 法院:“夫妻”应还债
2011-11-15作者:未知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哈尔滨新闻网讯(贾晋璇 记者 于勇澜)借朋友钱款后,朋友失踪,其妻子又称二人已离婚,无需承担债务。经过四年奔波,近日市民刘女士终于拿到判决书,要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欠款。

  2007年8月,刘女士的朋友张平(化名)找到她,说着急用钱,刘女士考虑到平时关系不错,便借给了张平3万元,张平出具了借据,约定月息2分。过了近两年,张平没还钱,人也找不到了。刘女士找到张平的妻子王梅(化名),没想到王梅拿出一张离婚证说,在张平借款之后,二人离婚,离婚时约定张平承担所有债务,想要欠款只能找张平。

  刘女士将张平和王梅一起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张平借款时与王梅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属于张平的个人债务,依照法律规定,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张平、王梅偿还刘女士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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