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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被隐瞒 离婚后也能分割
2011-11-12作者:未知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读者问:李女士与前夫王某在2005年10月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06年7月,李女士偶然发现前夫王某在离婚前还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住房。由于离婚时李女士不知道此情况,未对该房产提出分割。

  请问,李女士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答: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对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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