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咋处理?
2011-11-11作者:未知来源:淮北晨刊
晨刊讯 如果婚前购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婚后配偶与其一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处置?日前,朔里矿的方某与妻子刘某就这个问题,来到朔里镇司法所调解离婚协议纠纷。
在结婚之前,方某贷款1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两人共同承担购房贷款。
2011年,结婚5年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 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两人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方某认为房子是自己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理所当然归自己,但刘某认为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方某不能独占。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朔里镇司法所的同志先是向他们认真宣讲了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解释,即夫妻一方 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该房产虽然是方某结婚前购买,属于方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婚后李某与方某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方某应该 对刘某进行补偿。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调解,方某不再坚持自己独占此套房子。最终,方某和刘某就该套房子的归属权达成协议,离婚后房子归方某所有,但方某须支付给刘某1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