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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驳回离婚诉讼请求书当成离婚判决书 结果重婚了
2011-10-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温州网讯 “我重婚了?这怎么可能,我可都是按法律来的!”乐清一男子手执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便与另一女子结婚。被法官告知真相后,他又以“同居关系”作为借口摆起乌龙阵。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他才重新提起离婚起诉,达成正式的离婚协议。

  日前,40岁的阿昌(化名)为新婚妻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户籍民警要求他提供与前妻的离婚判决书和判决书生效证明文书。于是阿昌来到乐清法院大荆法庭,自称于2007年5月间经大荆法庭判决与其前妻离婚,要求大荆法庭为其出具判决书生效证明。法官要求他出示离婚判决书原件,然而阿昌持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赫然写着:驳回诉讼请求。

  原来,阿昌曾于2006年12月向大荆法庭起诉要求与其妻子阿菊(化名)离婚。他称他俩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02年1月开始,阿菊外出不归,4年杳无音信,阿昌便要求法院判决与其离婚,当时阿菊没有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他们不符合离婚条件,驳回他的离婚诉讼请求。

  得知真相后,阿昌携“前妻”阿菊来到大荆法庭,谎称他俩只是同居关系,要求法官主持调解其与阿菊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可从阿昌提供的家庭户口簿中,细心的法官看出了破绽,阿昌、阿菊和他们的儿子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如果只是同居关系,阿菊的户口怎么可能迁入他家?

  眼瞅着瞒不过法官,阿昌这才道出实情。其实他与阿菊是领过结婚证的,但是遗失了。阿昌想,结婚证已经遗失,就相当于没领结婚证,眼下,自己已与他人结婚,为图方便,就通过村里出具了一份与阿菊同居关系的证明,然后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来起诉,想尽快使其与他人领的结婚证生效。

  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阿昌才明白“重婚”的严重性。于是,他到市档案馆查询到他和阿菊的结婚登记,然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缪眎眎 纪承伟 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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