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姨表婚姻判无效 子女教育应担责
2011-09-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谭某与肖某抚养费一案时,对只管自已生活,不管子女生活及教育费用,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告人肖某予以拘留的同时,就婚姻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

  被告肖某与原告谭某(女)系表兄妹关系,被告比原告大19岁,1993年,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三人。后为家庭琐事,“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一气之下,被告搬到城里做生意,三年多来,一直没尽做父亲的责任。谭某无奈,只好起诉到法庭,要求与肖某离婚并给付小孩抚养费。开庭时,法官根据查清的情况,严肃认真地向原、被告双方及旁听的群众讲解了《婚姻法》,指出他们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无效婚姻,依法应予以解除。因而,判决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

  后在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仍未履行自已承担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经过法官的教育,肖某认识了自已的错误,并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