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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结婚和离婚放到同一时点考虑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京江晚报

  自从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围绕这一司法解释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昨天,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在新解释出台背景下,市民纷纷开动脑筋,一时间丈母娘“出招”、夫妻“暗战”,引出连串话题。

  房子不加名孩子跟女方姓

  昨天,记者在市房产交易中心遇到一位前来咨询加名事宜的张先生。他有些无奈地对记者说:“我跟妻子感情一直不错,前不久刚添了儿子,可新解释一出,麻烦来了。”

  张先生表示,父母出首付,于2006年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2008年和妻子认识结婚,两家条件都还不错,于是就约定男方负责装潢,女方买家电和汽车。

  妻子生完孩子后,一直在娘家休养。新解释出台后,丈母娘突然提出,要把婚房加上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让把宝宝接回去,如果不同意就让宝宝跟女方姓。

  “我家是三代单传,我父母怎么也不会同意孙子跟女方姓的。”张先生苦笑着说,自己回家都没敢提。尽管小夫妻俩都认为没这个必要,可丈母娘那边就是商量不通,“想想算了,为了避免矛盾,还是把妻子名字加上算了……”

  你不加名我就不生孩子

  前不久,我市一家网站上出现一个帖子《新婚姻法出台第三天,怀孕老婆说不加名就不生了》,吸引了近13000次的浏览量。

  一名男性网友说,婚前父母买的房,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女方家里突然提出要加妻子的名字,自己没明确表态。随后,怀孕40天的妻子突然不理睬自己,甚至表示:“女人帮男人生孩子做家务,可是老公将来要是出轨的话,女人还得净身出户,倒还不如别生孩子好了……”他很担心万一妻子“以打掉孩子做要挟,强迫我房产证加名的话,我该怎么办?”

  回帖的网友意见不一,有的说要看房子是谁出的钱,有的说应该加,毕竟妻子对家里还是有贡献的。许多网友都表示,这确实是个难题。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结婚

  昨天下午,在黄山转盘附近的一家楼盘销售处,记者碰到前来看房的吴先生和黄小姐,后面还跟着他们的父母。

  黄小姐说,他们准备明年结婚,本来说好男方买房、装修,女方负责家电、结婚等相关费用。新解释出台后,自己的妈妈突然不同意这一方案。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装修、结婚。

  黄小姐的妈妈告诉记者,当然希望女儿、女婿白头到老,可既然法律有了新解释,有的问题也要考虑到。她表示,自己家里条件也不差,与其只是陪嫁、给钱,以后说不清楚,还不如一同买房装修,“这样就算以后万一出现问题,女儿也不至于吃亏……”

  此外,记者从市区一些楼盘了解到,新解释出台后,一些父母替女儿以个人名义买房的也有所增多,尽管有的家庭女儿还在上学。

  律师:结婚离婚别同时考虑

  针对夫妻“暗战”的现象,镇江王学剑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剑律师表示,这些做法其实没有必要,对夫妻双方来说,共同努力将婚姻和家庭经营好,才是重点。

  他认为,没有人在结婚时就想到离婚,就算离婚了,夫妻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行约定分割财产。现实中就有男方在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全部赠与女方的做法。法律条文的制定是从宏观出发,只是在人们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双方离婚时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参照和依据。

  王学剑同时指出,现在出现这么多的话题,其实是部分市民把结婚和离婚这两个相反的问题,放到同一个时点来加以考虑,那样难免会有矛盾和争议。(记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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