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25年前赠子房屋 现因赡养问题要求返还被驳回
2011-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5年前将房产通过协议赠与儿子,现因赡养问题与其发生矛盾,韩某于是将儿子告上法院,诉求返还当初所赠房屋。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依法受结了此案,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诉称,其与刘某系父子,所赠房屋是1984年12月1日经政府批示建北正瓦房四间。一年后,韩某与子女签订分家单,但分家单迟迟没有实际履行。1991年2月1日,韩某与儿子达成协议,约定其所建的北正瓦房四间归他所有。2008年2月,儿子将北正瓦房四间拆除后,在原地基上翻建新房四间,并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后,韩某认为儿子现在为他提供的居住环境十分不好,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及拆除原四间北正瓦房的砖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与刘某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协议合法有效,刘某获得原北正瓦房四间房屋的所有权。刘某将原房屋拆除,并在原地基基础上翻建房屋,翻建后的房屋亦归刘某所有,现韩某要求刘某返还房屋及所拆房屋砖块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故依法驳回。

  正义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