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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请把孩子还给我们!”
2011-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刘女士和丈夫结婚后的第二年就有了他们的爱情结晶——小男孩腾腾。他们非常爱这个孩子。不幸的是,生完孩子后,刘女士因为生病要做手术,不得不将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抚养。谁也没想到这一抚养就是十年。这十年里,孩子一直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刘女士和丈夫只能经常去父母家中看望孩子。现在孩子上三年级了,他们夫妻非常希望孩子能回到他们身边。孩子也想回到父母身边,可是孩子的外公外婆就是不同意,甚至强行将孩子留在家中。于是刘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的父母把孩子还给他们。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当时将孩子交给父母抚养是因为我当时有病,又做了手术,没有能力照顾孩子。等我身体好些了,父母又舍不得孩子,希望继续帮我们带孩子。我们当时还年轻,为了能花时间多赚点钱,便答应父母的请求了。我们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现在年纪渐渐大了,我现在愈发的想孩子。可是每次只能跑到父母那看会孩子。现在我们想让孩子回来,可是父母就是不同意。我知道父母喜欢孩子。可是孩子也是我们的。”

  被告任大妈辩称:“这十年来都是我们老两口带着孩子。我们给孩子买吃买穿,接孩子上学放学、带孩子看病。孩子在我们身边吃的好,睡的好。我们是孩子的外公外婆,孩子留在我们身边有什么不好?我们年纪也大了,我们非常喜欢孩子,舍不得孩子离开我们。”

  据悉,本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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