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小三儿索赔不支持
摘要:婚姻问题是涉及到13亿人的大问题,我国婚姻法从2001年修改之后,已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起草司法解释(三),缘于“国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法如何应对变得非常重要”。
在起草这份司法解释时,立法者主要考虑了这样的原则: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要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在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的同时,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司法解释三对“婚外恋”第三者的索赔和亲子鉴定问题做了规定。
“小三儿”索要补偿不予支持
条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例如丈夫外遇后,约定了用财产补偿情人,但是还没支付,小三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补偿钱款已经支付,丈夫又要求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如果妻子反对给补偿,这笔钱还可以要回来。
拒绝亲子鉴定可推定理亏
条文: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读:目前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要求否定亲子关系的案件非常多,但争议也非常大,有些国家是可以强制鉴定的,但目前我国对强制鉴定还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而且另一方又有充足证据的,法院一般会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