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出台 房产证的署名成为一尴尬问题
摘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一些准夫妇下了紧箍咒。彼此心里都嘀咕着房产证怎么办?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成了尴尬话题。有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过于注重实用主义。尽管现实中存在一些不良之风,一部分人“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后面笑”。但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这样对女方来说是不公的,这恐怕会制造更大的家庭伦理难题。
80后青年男女买房要结婚了,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成了尴尬话题。征求意见稿关于婚前购房所有权问题的进一步明确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广州男青年小林诉苦80后不能像父辈一样不必考虑房产证问题,又不能像外国人一样,完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小林和小雯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经济都不是很宽裕。如今买房打算结婚,但房产证还没办,两家已经为房产证的署名问题吵到互不相让。买房的钱男方占了七成,但是因为听说新规定说结婚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女方也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
男方表示,买房的钱大多出自父母,一个人说了不算,于是要把父母的名字给加上。女方一听就来气:“人都给你们家了,你还怕我分你家财产吗?不行,我父母的名也要署上。”男方妥协说,父母给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借亲戚的,谁出钱谁有份,但男方要加上亲戚的名字。女方听了以后就“抬杠”,“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有限定房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一个房产证署8个人名听起来让人忍俊不禁,可是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定来分析,这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按照传统观念,新人结婚前,男方有责任提供房子作为家庭生活场所。因此多数未婚男青年们都铆足了劲买下一套房,然后才谈婚论嫁。
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而言之,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婚前买的房子和父母赠与的房子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财产。
“住在一个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出门。”准备近期结婚的方小姐对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很较真,虽然男友出了房钱,但为了防止婚后留下扯不清的麻烦事,还是婚前都定下来比较好。这已经成了一些青年人结婚前的共识。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征求意见稿涉及了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按揭房产的处理、亲子关系的确认、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这些都是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婚姻纠纷和诉讼的难点问题。
“但是,这个司法解释非常注重的是怎样方便解决实际问题,实用主义取向成了首选。”杨世强说,近十几年来,社会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非常大,出台司法解释很有必要。但是,也不能忽视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强烈的伦理色彩,将它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单位,完全遵循物质利益分配的规律来进行法律调整,恐怕将重挫人们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