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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行使探视权案
2011-04-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当事人根据离婚协议去探视自己的小孩,不幸,前夫家妨碍自己探视儿子的权利,无奈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予以积极配合!在法官的协助下,他方表示协助行使探视权!

  案情

  家住车桥镇长庆村的周某,与黄某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并生了儿子军军(化名)。按理说,生下了儿子后,夫妻关系应该更加稳固了。不料,他们的婚姻不但没有朝预期的方向发展,反而因某种原因,双方开始产生了矛盾,继而矛盾越来越深,双方感情最终发展到貌合神离的地步。2010年4月29日,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到德安县法院申请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约定双方婚生儿子军军跟随周某生活,由周某抚养教育,黄某每月可探视儿子3次。

  夫妻离婚后,黄某搬离了周某家。后来,黄某根据离婚协议,经常去周家探视小孩。次数一多,周家父母开始以种种理由,拒绝黄某对儿子的探视。面对自己探视儿子的权利被剥夺,无可奈何的黄某只得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行使每月探视儿子3次的权利。

  协助行使探视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黄某与周某都是在外务工人员,儿子军军平时主要由被执行人周某的父母照顾。由于黄某与周某离婚时本身就矛盾很深,周某父母对黄某每次探视小孩子,十分抵触。考虑到这起案子是夫妻离婚后矛盾延续的产物,而探视权的执行又涉及到人身权利的问题,如果采用的方法不当,就会进一步加剧矛盾,这样也不利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执行局的法官们亲自赶到被执行人周某父母家中,与老人谈心,希望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要影响到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血缘关系是永远解除不了的,不要把小孩作为父母之间矛盾的牺牲品。对法官的劝说,周某父母也勉强地表示同意黄某来探视小孩,黄某也表示愿意了结此案。

  黄某此后又多次打长途电话给承办法官,表示担心过年不能顺利实现与儿子团聚的愿望。对此,承办法官一直挂念在心上,承办法官决定在黄某回家之前,再去一趟被执行人周某父母的家中。在执行法官们的劝解和教育下,被执行人周某父母被执行法官们的执着所感动,表示等周某回来后,一定做好自己儿子的工作,积极配合黄某行使探视儿子的权利,让黄某回家过年时能够与儿子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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