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 正文
初夜染性病 新娘怒诉离婚并索赔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24岁的新娘张某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满心欢喜地和已经恋爱一年多的新郎赵某举行了婚礼,没想到,居然在新婚初夜染上性病。愤怒的张某为此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赵某离婚,并判令赵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此后赵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为排遣寂寞,赵某经常光顾一些色情娱乐场所,并因此染上了性病。2004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时,赵某向张某隐瞒了病情,并借故逃避了婚前体检,结果导致张某刚刚当上新娘就染上了性病。为此,张某在住院治疗终结后,向赵某提出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当事人离婚的依据。本案被告赵某婚前生活作风不够检点,婚姻登记时隐瞒病情,婚后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漠视原告身体健康,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张某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赵某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以致张某被传染,侵害了张某健康权,因该种疾病的特殊性,张某因此遭受较大精神痛苦,赵某理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