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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查妻子红杏出墙 反告律师被驳回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新民晚报报道,在离婚诉讼中,丈夫为得到妻子不忠的证据,委托律师到有关部门去调查,结果律师无法取得证据,该丈夫就一纸诉状将律师事务所告到了法院。日前,上海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丈夫的诉讼请求。   去年6月4日,家住杨浦区的赵汶(化名)准备与妻子打离婚官司,他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合同约定,由事务所委托律师作为他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办理他与妻子的离婚官司,合同在离婚官司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后终止。合同签订后,赵汶支付了办案手续费和标的费6000元。6月8日,赵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时,赵汶告诉他委托的律师,他的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有关公安机关可以查到证据。委托律师按照赵汶的要求,先后多次前去调查赵汶之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但未果。6月30日,赵汶向杨浦区法院申请撤消离婚诉讼。   撤掉离婚官司后,赵汶却又将为他办理离婚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推上法庭。赵汶认为,律师事务所委托的律师一直未告知他如何取得所需证据,也没告知他需申请调查令,以办妥调查手续,正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不作为,他才申请撤诉。   对此,律师事务所却有不同看法,他们表示,其律师曾多次向公安机关调查赵汶之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但通过调查发现赵汶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在前一个离婚官司中,因法院已准予赵汶撤诉,应认为离婚诉讼已终结,聘请律师合同已履行完毕。尽管赵汶认为律师事务所未认真履行聘请律师合同的义务,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律师事务所在有偿委托中存在过错,又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没有按照他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宜,所以法院驳回了赵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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