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法案例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 正文
湖州一妇女因家庭暴力向丈夫索赔获胜
2005-11-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浙江省湖州市的汤某因多次遭到丈夫陈某的毒打而提出离婚,并以深受家庭暴力之害为由,向其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向汤某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1996年,当时20岁的汤某和比他小两岁的陈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9年,两人登记结婚,虽然婚后初期感情不错,但不久陈某便开始变得暴臊,常常因为猜疑汤某有外遇,并为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汤某屡次报警求救,但公安人员对陈某的教育也无济于事。    陈某的多次“重拳”击碎了汤某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2003年9月,汤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在陈某作出不再对汤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后,双方言归于好。    此后陈某依旧恶习不改,2004年4月的一天,陈某又因怀疑汤某有外遇而对其大打出手,致使汤某的正常视力急剧下降至0.2。为此,汤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常常对汤某实施暴力,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陈某的殴打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照婚姻法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陈某应当赔偿汤某精神损失。法院根据损害后果、被告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陈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    

 
来源:央视国际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